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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新港藝術高級中等學校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行動載具設備使用管理辦法
112年1月3日第 6 次行政會議通過
壹、總則
一、 依照行政院110年12月16日核定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臺教字第1100036597號函)函訂定本辦法。
二、 本辦法為教務處納管之行動載具,含平板電腦、觸控式電腦、充電車及相關配件(保護套、滑鼠……等)。
三、 前項行動載具設備僅開放本校任課教師,依課程教學或學校相關活動需求借用。
四、 若遇疫情或停課情形,則依相關規定開放弱勢學生或法定對象借用。
五、 凡申借本校行動載具設備,即視同同意本辦法及相關規定。
貳、借用及歸還規則
一、原則: (一)限全校任課教師之教學相關活動借用。 (二)以「當日借用、課程結束即歸還」為原則。 (三)借用教師負責確認使用人之身分及使用機器編號。 (四)使用人負責設備之損害賠償。
二、借用流程:
(一)填寫紙本借用: 1. 請借用教師填寫「國立新港藝術高中—借用申請表」。 2. 至教務處借用行動載具設備。(教師可自行借用,或指派專人到教務處清點領取。)
(二)使用人領取及檢查: 1. 使用人一律按座號領取相同號碼載具使用(如有空號則跳過不用)並進行功能檢查。 2. 使用人領取時,同時於「國立新港藝術高中學習載具設備—學生使用記錄表」(如附件)上簽名並確實記錄設備狀況以釐清責任。(若多人共用一台,則共同填寫)。 3. 若發現異常,請即時回報教務處設備組。
三、歸還流程:
(一)歸還前: 1. 請使用人確認載具及配件之功能正常、數量正確。 2. 請使用人將平板電腦依照號碼放入充電車、並插上充電線。 3. 將行動載具組歸還至教務處。(可由教師自行歸還,或指派專人歸還)。 4. 請自行備份個人資料,歸還後教務處不負資料保存之責。
(二)歸還時: 由任課老師指定專人一同清點借用數量並確認行動載具外觀及功能(含異常及狀況說明),於「國立新港藝術高中行動載具設備—借用申請表」(如附件)歸還欄位簽名,方完成歸還程序。
叄、違規、損壞、遺失之處理與賠償:
一、為維護設備正常運作,不得自行拆解學習載具或下載及刪除相關應用軟體。
二、倘學習載具發生故障或其他不明狀況致無法正常使用,應通知借用處室,由學校指定載具保固業者協助處理,勿自行交由第三方逕行修復。
三、使用學校學習載具倘有遺失、遭竊或損毀,應立即通知借用處室,並由學校相關處室召開會議釐清責任歸屬,必要時須負擔賠償責任。
四、 班級借用行動載具組若逾1天未歸還,違反規定2次,暫停其借用資格一個月。
五、任課教師負有監督學生於課間正確使用行動載具組及維護設備完好之責任。
六、課堂中未取得任課教師之允許時,學生不得自行擅用載具,未經師長同意,亦不使用任何其他學生載具,違反者即刻取消其借用權利,收回行動載具。
七、設備於使用期間損壞時,除保固事項外,其餘情形使用人需負擔送廠維修相關費用。
八、設備(含配件)若遺失或損壞程度達無法修復時,使用人應自購同型以上設備賠償。
九、財物毀損或遺失,責任屬班級卻無法確定個人責任時,應由該班負責賠償。
十、師生於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之責,避免所借設備受到污損,行動載具組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
十一、師生借用期間不可拆卸機體(含皮套)及破解軟硬體等;並不得私自變更系統原始設定跟任何其他軟體安裝。
十二、師生使用設備發生故障或無法順利運作時,應主動通知教務處故障維修並將設 備歸還, 並應誠實詳述相關狀況。
十三、使用學習載具應注意網路使用禮儀,尊重智慧財產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並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切勿影響其他學生學習、擾亂上課秩序及干擾教師教學。
十四、若使用人觸犯相關法規,需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十五、使用者應注意載具與網路資訊安全概念,包含個人帳號安全管理,歸還載具記得清空載具資料,不得存放個人檔案於電腦中,載具的使用上記得注意網路及法律相關事項。
伍、其他注意事項:
一. 遇有特殊情形,教務處得通知使用人提前歸還設備,使用人不得異議,並需配合辦理
二.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